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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結婚跟登記結婚有什麼不同?
許多新人會以為公證結婚跟登記結婚是一樣的,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,公證結婚其實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喔!
「公證結婚」是在地方法院舉行公證儀式,「登記結婚」則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事項。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,民法已將結婚方式改採登記制,辦理公證結婚不具結婚之效力,必須完成戶籍登記手續始生效力,所以公證結婚其實跟迎娶儀式或一般教堂證婚儀式,都只能算是一種儀式,不具法律效力的!
公證結婚需要準備什麼?整個流程會很麻煩嗎?就讓小編來為您解惑!
【公證結婚】
不論戶籍或居住地在何處,想要請求公證結婚的新人,只要依規定提供相關證件,均可向法院公證處提出公證結婚之聲請。
(一)需事先提出申請
請先行決定結婚日期(實際場次時間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),提前三個工作天(需扣除例假日),請任何人皆可,攜帶以下文件至公證處申請。
※ 預約時應繳公證費
依公證日期係上班日為新台幣$1000元/例假日$1500元,須英文證書加收$400。
※ 事先申請需準備文件
- 公證請求書一份(可至網站下載 ,也可申請時到公證處購買填寫)。
- 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,結婚當日須攜正本。(結婚人若已於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,即無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或一併請求舉行結婚儀式)
- 兩位證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,結婚當日須攜正本。
- 結婚人如未滿二十歲者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登記時須一併攜帶法定代理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,以及印章。
- 結婚人如果是外國人或國外華僑,要提出護照正影本(本處留存影本)以及三個月內的單身證明文件正本(單身證明文件必須是中文或英文,本處留存影本)。且該單身證明文件應經我國外交機關驗證(單身證明如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出具者,要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證明。單身證明如在國外取得,應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,再經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)。
(二)公證結婚當天流程
- 結婚人、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親自到場,並提前半小時報到舉行儀式。
- 參加結婚人員,應服裝整齊,新郎新娘無規定一定要穿著禮服,只要正式端莊即可。
- 結婚儀式,在法院專用結婚禮堂舉行,禮畢法院會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,及繕本乙供申報戶籍婚姻登記之用。
- 典禮結束建議可現場拍照留念,或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※ 公證結婚登天需攜帶的事項
- 結婚人與兩位證人均須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(證人需年滿20歲)
- 未成年結婚,結婚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。
- 婚戒和證婚人的紅包(可自行決定是否準備)
(三)公證結婚注意事項
- 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己選定,舉行儀式場次有固定的時間,務必事先至網站查詢確認後再申請。
- 申請公證結婚需提前三個工作天(需扣除例假日),於上班時間向公證處預約。
- 登記當天建議至少提前半小時,至法院報到處簽公證書。
- 登記日當天如需要申請禮車的停車位,可於預約時向承辦人員提出。
- 公證結婚完成後,結婚還沒有正式生效喔!結婚雙方在30天內(或當天也可以),需前往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,辦理結婚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!
提醒您~要先到法院公證結婚,再到戶政登記結婚。如果結婚人已經辦理完登記結婚,就無法再辦理結婚書面公證或請求舉行公證儀式!
現在大部人不喜歡繁瑣的禮節,也怕那個環節不週到惹得雙方長輩不開心,如遵照傳統的結婚迎娶儀式,加上宴客和相關流程婚攝跟造型師費用,會是一筆不少的花費!所以~也有不少新人選擇在莊嚴公正的法院中,舉行簡單隆重的「公證結婚」,只要注意舉行公證儀式後新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,婚姻才算正式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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